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會員管理辦法
(2017年9月2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廣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的要求,加強對會員的管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采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三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均由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統一發展和管理。
第二章 單位會員
第四條 單位會員包括:
1. 參入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各省、市、區、縣教育學術研究機構;
2. 參入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各有關教育集團和教育學術團體;
3. 參入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各級各類中小學、職業學校及幼兒園;
4. 參入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各有關教育機構。
第五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1.填寫《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單位會員申請表》;提供申請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教育集團有效證件復印件(2份),申請單位詳細介紹材料;
2.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頒發單位會員證書。
第六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與單位會員的關系是業務指導關系。前者通過以下途徑對后者進行業務指導:
1.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召開年度工作會議;
2.制定科研規劃和組織各種學術活動;
3.編發簡報;
4.召開專委會工作經驗交流會或學術研討會;
5.派人參加單位會員舉辦的重要活動;
6.評選、表彰教育科研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7.向有關部門反映單位會員的意見、要求、呼聲。
第七條 單位會員通過以下途徑接受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1.報送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參加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召開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
3.參加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完成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委托的相關任務。
第八條 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
第三章 個人會員
第九條 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
1.熱心教育科研工作,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2.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中,業績較為突出;
3.在本專業、本學科、本地區有一定影響;
4.擁有初級以上教育技術職稱。
第十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1.填寫《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個人會員申請表》;
2.經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審查批準;
3.由中國陶行知研究會頒發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按登記周期交納會費,每個登記周期3年,共200元;登記周期結束后,重新登記,交納會費,更換會員證。
第十二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定期向個人會員發放簡報和有關資料,以便個人會員了解專委會工作情況,參加專委會相關的活動。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優先獲得本會的服務;
4.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科研任務;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參與本會組織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參與本會學術交流活動,提供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研究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六條 單位會員未經同意連續3年不交納會費,并無故不參加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章程》的行為,經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和解釋權屬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創造教育專業委員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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